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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立法,今日展開諮詢
2011年11月29日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徵詢公眾和持分者的意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記者會上發表該份名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法例公眾諮詢」文件,並介紹建議法例的幾個重點,包括:

1. 全面涵蓋所有一手住宅物業;
2. 為售樓說明書和價單訂下全面、詳細和明確的規定。發展商須於物業開售前最少七天公布售樓說明書,和必須在開售前最少三天公布價單;
3. 訂立呎價的基準,規定以「實用面積」為所有單位訂價;
4. 賣方須設立單一成交紀錄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的資料須分別在簽訂後二十四小時和一個工作天內載入;和
5. 禁止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例者最高罰款500萬和監禁七年。

  鄭汝樺說︰「條例的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由於建議以法例規管,是新的機制,涉及的議題亦深受社會人士關注,因此政府決定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公布建議法例的內容,以徵詢市民意見。」

  她表示:「行政長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一個督導委員會,研究以立法方式規管一手樓宇的銷售事宜。督導委員會在今年十月完成工作。運輸及房屋局經充分考慮督導委員會的建議後,草擬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建議法例。」

  過去數年,政府透過多項措施,進一步提高一手未建成私人住宅物業資料和交易資料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不過現行的規管機制屬於行政管理性質,既無法涵蓋「非同意方案」項目,亦不適用於非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會員或已建成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

  鄭汝樺說:「政府同意已實行的措施和做法並不足夠。目前社會一般已有共識,認為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應該進一步受法例規管,以增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我們會參考諮詢期內所搜集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建議法例,盡力在明年第一季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希望得到各議員的支持,使法例能盡快通過。我們鼓勵各有關團體、機構和市民提交意見。」

  鄭汝樺表示,運輸及房屋局會設立擁有相關法定權力的執法當局,負責執行建議法例,並監察各方遵從各項條文的情況。

  諮詢期由今日起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止。建議法例及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運輸及房屋局網頁(www.thb.gov.hk)下載。公眾和持分者可透過郵寄(地址: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一座二樓)、傳真(號碼:2761 6100)、電郵(地址:firsthandsale@thb.gov.hk)、網上論壇(forum2011.thb.gov.hk)或公開論壇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意見。